跨境婚姻悲劇!大陸女嫁大30歲香港伯 取單程證即離婚 結局竟是如此

樓主指自己嫁給1名比年長30歲的香港老翁,但婚後生活不似預期,故拿到「單程證(前往港澳通行證)」1個月後即申請離婚。(資料圖片)

大陸及香港跨境婚姻頻繁,但未必每對夫妻都稱心如意。有大陸女在小紅書發文,指自己嫁給1名比年長30歲的香港老翁,但稱由於婚後生活不似預期,最終於拿到「單程證(前往港澳通行證)」後1個月就離婚,表示「宣誓離婚,開啓人生新篇章」,又不堪回首表示「20至30歲這10年,任性妄爲,做事不計後果。30歲開始爲自己的錯誤買單。往後餘生,平安健康就好」。

貼文引來香港及大陸網友熱議,不少人質疑原PO是「假結婚」,嫁給「香港阿伯」只爲了取得香港身份證,直斥「過河拆橋」、「假結婚也這麼張揚?」。惟原PO霸氣反駁網友留言,強調「如果領了結婚證,因感情不合而離婚,都稱假結婚,那恐怕沒多少人敢結婚」,甚至反問「香港真有這麼值得?」,反指真正假結婚的夫妻也不敢在剛申請單程證不到1個月就申請離婚,強調「只能說一切巧合」。

取得單程證第2個月即申請離婚

該大陸女於小紅書原以「拿到單乘證的第2個月宣誓離婚」爲題發文,之後改做「宣誓離婚,開啓人生新篇章」。原PO育有2名分別7歲和5歲小孩,表示於2017年在大陸與年齡比她大30歲的香港男子結婚,但2019年已分開居住至今年10月,即拿到單程證後第2個月,她就找律師宣誓離婚,「等5個月後下判決令,當時他家姐說我們必須在香港同一屋檐下住滿1年纔可以申請離婚,頓時崩潰欲哭無淚,現在想來也只是想挽回撮合我們而已吧」。

聲稱:撫養費給不給都無所謂了

原PO又說想「儘快離婚」及獲得孩子撫養權,又指男方已數年沒工作收入,「爲了儘快離婚孩子歸我,撫養費給不給都無所謂了,但是不能寫着一分不給,因爲如果要調查資產,可能又要拖後好幾個月,反正有他沒他,這兩年我都是靠自己一個人撫養兩個孩子」。

男方每月需支付4萬生活費

從原PO上載「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共同申請書」見到,她與丈夫於2017年2月10日在中國大陸湖北省民政廳結婚,2019年6月1日開始分開居住。至於贍養費及生活費安排,申請書列明,丈夫一方「每月支付每人港幣5,000元(約新臺幣2萬元)給家庭子女(原文隱去內容),合共港幣10,000元(約新臺幣4萬元)作爲生活費,直至家庭子女18歲或完成全日制學業爲止,以較後者爲準,其餘多出部份由第二申請人(原PO)負責全數支付」。

原PO最後感嘆,「20至30歲這10年,任性妄爲,做事不計後果。30歲開始爲自己的錯誤買單。往後餘生,平安健康就好」。

網友質疑爲香港取身份證假結婚

網友看過貼文議論紛紛,不少人質疑原PO是「假結婚」,只爲了取得香港身份證,「過河拆橋」、「假結婚也這麼張揚?」、「你嫁給他不嫌他老,現在就年事已高了?」、「妳,一開始爲了身份證去結婚」、「其實妳自己離婚就算了,又要學仲介一樣教人拿香港永居,這樣子好嗎? 我不歧視大陸人,但妳這樣拿身份證的舉動已經很明顯」。

大陸女反駁:香港真有這麼值得?

面對網民圍攻,原PO霸氣反駁,強調自己不是「假結婚」,「很多人說剛申請香港單程證不能離婚,離不離婚跟單程證沒有關係,出入境也不會因爲你剛申請單程證就離婚就判定你是假結婚,他們自有辨識」。她反指真正假結婚的夫妻也不敢在剛申請單程證不到1個月就申請離婚,只能說一切巧合,「人家(入境處)也不傻,離不離婚跟申請多久單程證從來都不是直接對等關係,人家考量的是整段感情關係,而不僅僅是一個證件來衡量」。

原PO強調「沒有專門挑年級大的(香港男人)結婚,剛好他比我大那麼多,代價就是離異帶2個娃」。她又聲稱起初是拒絕申請香港身份,但爲了孩子將來讀書上學才申請,「想着還是都是香港身份,只有我一個在這邊可能不方便我照顧,就辦了」。

原PO續說,「如果領了結婚證,因感情不合而離婚,都稱假結婚,那恐怕沒多少人敢結婚」,反問「香港真有這麼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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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