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連3天開房 他爽吃兄弟妻 抓包裸下身辯:剛上廁所

(示意圖/pixabay)

彰化一名人夫和同爲車友的王姓男子平時以兄弟相稱,雙方互動頻繁,不料他卻發現對方和妻子關係曖昧,不僅搭手、勾肩、一同出遊過夜,還多次進出旅館開房間,甚至一起共度跨年夜。誇張的是,人夫去年12月31日凌晨到旅館抓姦,當場逮到王男下半身赤裸,不料2人待警察離開後,還若無其事地到阿里山看日出。

根據判決書內容,原告主張,他自去年開始察覺妻子行爲有異,竟然和王男手搭手、互相搭肩、一同出遊過夜、多次進出旅館開房間,以及性交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分際交往情形,顯已逾越一般正常男女社交分際等舉動,嚴重破壞他的家庭幸福和配偶身分法益,決定對2人請求連帶賠償100萬元。

針對人夫指控,妻子辯稱,王男是先生的車友,自己和他並不熟,後來夫妻關係出狀況,她找上對方傾訴,之後才漸漸熟稔,而且她當時並未跟丈夫同住,加上男方把小孩帶回老家,所以纔沒說2019年12月29、30日要外出過夜的事,強調她沒和王男發生性關係,當時也有穿三角褲等。

小王則坦承,他當時確實有和人妻出遊,30日晚間2人入住基隆的海景旅店,凌晨時人夫帶着徵信社、員警上門,自己正好在上廁所,所以纔會沒穿內褲,並非是和女方發生關係所致,後來原告一行人離開,他也沒心情玩下去,隨即準備南下返家,途中拗不過對方請來,才帶她上阿里山看日出。

彰化地院審酌,人妻和小王共同出遊又在外過夜,且孤男寡女同處一室,實引人非議,難謂被告間並無逾越一般正常友誼之感情,2人行徑顯悖於情理,應亦非一般社會通念可得接受,足以認定雙方關係已僭越一般男女社交之正常分際,最後判處2人須賠償人夫15萬元;可上訴。

更多 CTWANT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