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管中閔懲戒案公開審理 創我國司法史紀錄
臺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遭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2日公開審理,創下首起公開審理的公務員懲戒案例。管中閔在下午2點35分左右來到法院,他在進入法庭前不願多談,預計將在開完庭後發表談話。另外公懲會這次也以證人身分,傳喚當時做出報導的前壹週刊社長裴偉,進行說明。
本案因管中閔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期間,多次匿名在雜誌上發表有償的評論文章,每年獲取約65萬元稿費,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今年1月15日通過彈劾,送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收案後,由委員長石木欽任審判長,另外委員廖宏明、吳景源、張清埤、黃梅月共同審理。合議庭最後決議公開審理,除了傳訊管中閔外,也開放民衆登記旁聽,創下我國公務員懲戒案件公開審理的首例。由於這代表司法公開透明的一大步,引起不少司法團體公開支持,「法官翻轉司法羣策會」就以「我們支持任何有助於公開透明的司法新作爲,公懲會公開審理管中閔案有助於建立司法公信」管中閔在下午2點半左右來到法庭,他進入法庭前不願多談。由於本案涉及公務員兼職的問題,事證明確,若管中閔遭認定有必要懲戒,公懲會有9種懲戒方式,分別爲: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依照本案情節,應該只是罰款等懲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