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獲緩刑3年不用關 炎亞綸最新迴應:「謝謝法官明鑑」

炎亞綸遭判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圖/中時資料照)

炎亞綸被網紅耀樂控訴7年前拍攝性愛影像,遭士林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製造、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雙方在法院審理期間達成和解。士林地院今(30日)審結,依兒少性剝削條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炎亞綸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對此,炎亞綸做出迴應。

炎亞綸則再次感謝法官的明鑑,與社會大衆關心,他表示:「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與看見自己誠心檢討自我。」對於未來規劃?炎亞綸說:「將遵守先前聲明承諾,持續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

炎亞綸迴應:謝謝法官明鑑。(圖/中時資料照)

炎亞綸所屬經紀公司晴空鳥表示:「感謝在司法程序中,檢察官審閱我方提出之事證,確認炎亞綸並無強制性交、偷拍、散佈影片與恐嚇乙事,而於審理中法官對於合意拍攝影像等事實,亦瞭解炎亞綸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積極與告訴人和解,最終給予緩刑處分。」

炎亞綸。(晴空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