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媽胸部驗出移工DNA 他冤喊「只吃葡萄」二審結局大逆轉

她控越南移工性侵,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案經上訴後二審法官發現驗傷報告有蹊蹺,改依強制猥褻罪,處黃男有期徒刑6月。(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新竹1名越南黃姓移工於加油站認識1名單親媽媽小美(化名),並約對方一起吃午餐,沒想到卻獸性大發,將小美壓在牆上性侵得逞,黃男狡辯他當時僅和小美一起吃葡萄,不知道爲何小美胸部會有他的DNA,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案經上訴後,二審法官發現小美驗傷報告有蹊蹺,依強制猥褻罪,改處黃男有期徒刑6月。

據判決書指出,小美指控她與黃姓越南移工於110年4月在加油站認識,黃男約她中午時間已起吃午餐,沒想到抵達用餐地點後發現竟是黃男租屋處,當場質問對方爲何不在外面用餐,黃男竟將她壓在牀上,強制與她發生性行爲,她是趁黃男不注意躲到陽臺,請友人幫忙報警後才成功獲救。

黃男辯稱,當天2人僅一起吃葡萄而已,無任何肢體接觸,他吃完葡萄如廁後,發現小花跑到2樓陽臺,不明白小花胸部上爲何會有他的DNA,可能是拿他吃剩的葡萄籽或葡萄皮擦在自己的胸部上面,想要賠償金才陷害他。

一審法官認爲,若當時黃男和小美2人在房間只有吃葡萄,如何知道小美從垃圾桶撿的葡萄皮是黃男DNA而非小美自己,故不採信其說詞,依強制性交罪,處黃男有期徒刑3年6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黃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發現,小美於事發1 星期後纔去驗傷,且驗完傷後又辯稱自己其實是遭到指侵,但小美報告中卻有多處舊的下體撕裂傷,由此可見該傷口因非近日造成,認爲小美有故意製造不實證明之行爲,故無法排除小美身上胸部有黃男之DNA是故意製造出來之證據,故撤銷原判決,依強制猥褻罪,處黃男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