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小6女握鳥問「像不像排檔桿」?她說:蛋蛋有痣 惡男重判10年

男上訴否認犯行;一審判10年,二審認爲,原判決不當,並無理由,應予駁回。(張妍溱攝)

黃姓男子於8年前和當時國小6年級女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交往,兩人併發生性關係,事後女童上國中後要求分手卻遭黃糾纏,女方父親報警,雙方對簿公堂,女陳訴黃男生殖器上有痣,法院當庭勘驗確實,因黃對未滿14歲女童性交,身心發展未全,因黃尚緩刑期間,因此判10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14年開始帶女童到汽車旅館跟住家等發生性關係,但黃辯稱僅聊天,矢口否認性侵女童。

女方表示,國小5年級經網路交友軟體認識黃男,交往時就有告訴對方當時年紀,在國小5年級至國中1年級時有跟被告發生過性行爲,後來在國中2年級前就與黃分手了,因國中學校有學到約會強暴的概念,就想結束這段不對的關係,但黃仍糾纏。

女方陳訴,第一次發生性行爲時,黃拉她手摸生殖器還問說「有沒有像汽車排檔桿」,印象中被告生殖器上有痣,法院當庭勘驗發現,確實其生殖器官上真有顆痣,

另法院根據雙方LINE的對話訊息,黃向女發出「下面很溼」、「今天這樣爽不爽?」、「你現在都說不要,以後就會求着我要了啦!」、「舒不舒服?」等極爲曖昧私密,隱喻性行爲等語。

法院審酌,黃男於10年間,因與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行爲,被判刑2年,緩刑期間內,未造成警惕效用,明知女童未滿14歲,仍進行性交行爲,嚴重戕害其身心發展,且上訴否認犯行;一審判10年,二審認爲,原判決不當,並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