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著她腳踏車要理論 大樓管委會主委犯強制罪判拘役8日
臺北市某大樓管委會詹姓主委與在大樓內經營補習班的柯姓女負責人發生口角衝突,爲不讓柯女離開,被控強行控制住柯女的腳踏車,涉犯強制罪;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依強制罪判詹拘役8日,得易科罰金8000元。可上訴。
詹是某大樓主委,柯女在大樓裡經營補習班生意。2023年7月20日上午6時許,2人因故發生爭執,柯女不想理會詹,騎上腳踏車想離開現場,不過,詹還想理論,徒手抓住腳踏車不讓柯女離去。
柯女事後提告,檢方偵辦認爲,詹以強暴方式妨害柯女行使權利,依強制罪對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判決書指出,詹犯後坦承犯行,因柯女無意調解,致2人無法達成和解,考量詹犯後的態度,審酌詹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判詹拘役8日,得易科罰金。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