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素如遭三立報導關說違建三二行館 更審改判免賠
▲賴素如遭報導關說三二行館,憤而求償,高院更審判決賴素如敗訴。(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前臺北市議員賴素如捲入「雙子星弊案」,三立電視臺報導涉及關說三二行館違建案。賴素如認爲報導不實,因此提出民事訴訟,向三立電視臺與記者,連帶求償200萬元。一審敗訴,二審改判三立須賠償30萬元,案經撤銷發回,高院2日更一審改判賴素如敗訴,三立不用賠償。可上訴。
賴素如在2013年3月間,被檢調單位查出,她向投標臺北車站雙子星開發案的業者太極雙星團隊,索取新臺幣1500萬元賄款,還表示其中500萬元是要行賄同黨議員,賴素如並已取得100萬元。檢方對賴素如等人聲押獲准,並對她提起公訴,一審認定她期約收賄1500萬元,重判有其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案件上訴二審,高院改認定她收賄1000萬元,改判刑9年、褫奪公權9年。但全案經撤銷發回,目前在高院進行更一審中。
而當年爆發弊案後,賴素如被多家媒體報導還涉及其他案件,其中三立電視臺在2015年4月9日13時許,以「違法再蓋!三二行館違建多2處不法面積高達123坪」爲標題,在當天的午間新聞中播出。當時記者還說「否認施壓,但建管處資料一清二楚,業者找上臺北市議會,會勘加協調,讓大違建拖到現在,當時的區域議員…包括時任議長吳碧珠,還有國民黨籍的賴素如。」
當時記者曾向臺北市建築工程管理處查詢,建管處在會勘紀錄上確實標註有議員關切,但建管處拒絕透漏哪位議員?賴素如不滿,認爲報導影射她涉嫌關說,因此提出民事訴訟,向三立電視臺以及撰稿記者,請求連帶賠償200萬元。
一審駁回賴素如的請求,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三立須賠償30萬元並於平面媒體刊登道歉聲明。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2日更一審宣判,改認定本案報導哪位市議員介入協調三二行館違建拆除事宜,涉及公務員之清廉及操守,事涉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屬可受公評之事;又記者依據所蒐集資料及採訪所得,有相當理由確信係爭報導之內容爲真實,難認其系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賴素如之名譽,因此改判賴訴敗訴,三立與記者均不需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