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建請監院調查陳菊、高涌誠 李俊俋:依程序處理
監委高涌誠(圖)約詢新北市長侯友宜引發討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委高涌誠約詢新北市長侯友宜引發討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開會,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出臨時提案,建請監察院將高涌誠送監察院紀律委員會,並經表決通過,另通過民衆黨立委黃國昌提案建請監院依規定調查監察院長陳菊。
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鬱容調查35年前世臺會總幹事羅益世回臺遭強制驅逐出境案,24日約詢新北市長侯友宜,引發討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所提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及第3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列席說明,並備質詢,而今天僅進行詢答,未大體討論、逐條審查。
徐巧芯所提修法版本重點,包括刪除2款可以成爲監委的資格,例如「曾任立委1任以上或直轄市議員2任以上,聲譽卓著者」,及「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聲譽卓著者」。
監察院所提書面報告指出,事涉立法決策,尊重立委的共識,如果將這2款刪除,恐有限縮總統提名權之虞。
會中,臺灣民衆黨立委黃國昌提出臨時提案提到,監察院長陳菊遭檢舉於2023年12月30日赴高雄舊城教會,違法爲特定立委候選人輔選,建請監察院依據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啓動調查。
羅智強的臨時提案內容則爲,有諸多民衆陳情及反映,高涌誠從曲棍球案、卡管案、論文案及羅益世回臺遭強制驅逐出境案,均有政治介入的疑慮,有違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恐有失職之處。建請監察院依據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將高涌誠移送監察院紀律委員會,調查有無民衆認爲違法失職之處。
李俊俋說,任何人如果認爲公務員涉有違失,可以向監察院檢舉,監察院會依照法定程序處理,而今天這兩個提案,算是人民提出檢舉案,因此就依法定程序處理,但提案中的有些文字,是否建議進行修正。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提到,這不是政治鬥爭,什麼是政治鬥爭。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說,這兩個提案一看就知道是政治性提案,大家試想,就權力分立原則來看,如果監委提案要立法院將哪位立委送紀律委員會,可以嗎。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認爲,她同意立委就個別案件能透過質詢,提出看法與觀點,但不適宜以委員會決議的方式做成提案,更不能阻擾監委辦案。
由於在場立委看法不一,因此舉手表決,這兩個臨時提案,在場5位國民黨立委及黃國昌均表態贊成,而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6人則反對,因此6比6打平。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這兩案均投下贊成票,最終先後通過黃國昌、羅智強所提臨時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