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才專法三讀 鬆綁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攬才專法修正案,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其中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特殊專長,新增國防領域。(貿協提供)

爲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攬才專法修正案,開放全球前五百大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得免除2年工作經驗,並鬆綁外國特別人才在臺居留3年即可申請永久居留。同時延長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增列健保納保免等待期對象;其中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特殊專長,新增國防領域。

政院今年4月23日提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隨即送交立法院審議,國發主委龔明鑫當時表示,截至4月底,共核發2607張就業金卡,並延攬2018位受聘僱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共4715位外國優秀人才來臺,盼修法強化攬才力道

新增國防領域人才

立院昨完成攬才專法修法,此次重點包含放寬外國專業、特定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條件;鬆綁永居申請條件及期間在臺年限;針對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從3年延長到5年等。三讀條文通過後,國發會表示,希望以此打造臺灣成爲亞太地區人才匯聚中心,成爲名符其實的「亞洲矽谷」。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被政院刪除的全球前五百大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得免除2年工作經驗,重新入法;針對訂定的專業工作範疇考量配合國防政策,也需有外國專業人才投入,因此於現行規定科技經濟教育等領域之外,新增國防領域。

放寬永久居留條件

在鬆綁永居條件方面,條文明定,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前,需在臺灣合法連續居留期間由5年縮短爲3年,平均每年居留183日以上,而居留原因爲取得特定專業人才工作許可或就業金卡。另外,新增外國專業人才於居留效期或就業金卡有效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延長居留最長一年的規定。

三讀條文也增訂,外國專業、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併爲受各級政府及所屬學術研究機關聘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或受聘僱於公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不須申請許可。

針對外國人才家屬部分,修法新增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成年子女,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在臺灣從事工作,不須向勞動部或教育部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