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施名器 亡國之兆
(圖/總統府提供)
日前總統府公佈的新聘資政與國策顧問名單洋洋灑灑羅列百人,卻因名單赫見總統舅父與數位疑有法律與道德爭議人士,引來諸如濫用名器、賣官鬻爵等負面評語,不免殃及其他同列名單相對較無爭議者,讓一樁美事蒙塵。
或有論者認爲,修正後的《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已將資政與國策顧問兩職改爲無給職,酬庸性質大大降低,應尊重總統人事權限爲宜。
吾人認爲,儘管兩職均爲無給職,但不可輕忽兩職的法源均是經過立法程序而來,屬於法定職務,斷不可與一般縣市市政顧問一職,僅是縣市政府行政規則位階相類比。後者乃一種單純榮譽亦無法定的權利義務;而前者任免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實質上必須視爲一種最廣義的公務員看待。
查民國104年間高雄有名林姓男子,身穿自行印製繡有「總統府國策顧問林某某」字樣之背心於臉書張貼遭檢舉起訴,該案法官依《刑法》第159條之公然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予以判處。因此倘兩職如屬公務員,一旦任內濫用身分影響力致使公務機關人員違法行政者,恐仍須依《貪污治罪條例》論處。因此兩職人選實應慎重篩選不能等閒看待。
而就歷史而言,古代皇朝末期,中央無力大廈將傾,朝廷往往賣官或封侯以籠絡特定人士。而朝廷沒錢時就連虛封官爵也是手段,例如關羽的漢壽亭侯名曰列侯應有食邑,然考時局恐怕也只是無給職沒有食邑俸祿。
而太平天國在天京淪陷前,更是濫封兩千多個王,原因仍是沒錢只能提供榮譽籠絡部下。就連鄭成功延平郡王的爵位也是南明皇帝破壞祖制濫封外姓爲王的時代產物。
以此論之,兩職人選中倘有人僅是有功於總統或其政黨而非國家社會,又加之以沒有供予公家薪給就認爲可以寬縱遴聘條件淪爲形式,任憑總統爵賞由心,豈非一種亡國之兆?(作者爲自由撰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