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控風電弊案罰太少 經長:可直接向檢調提告

立委羅智強質疑允能風場有幣案,原股東股權換手屬於違約事件經濟部少罰400億元,經濟部做出解釋。圖爲離岸風電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指控達德能源空手套白狼,原本獨資建置允能風場,後來出脫股權,擺明是獲利了結,若按風電界規則計算應裁罰400億元,但經濟部只沒收3.5億元的履保金,檢調應偵辦是否圖利。經濟部長郭智輝迴應,應該是按合約裁定的,若羅委員認爲不公平或有不法,建議直接向檢調提告,「我絕不護短」。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風場順利完工發電是最重要的政策目標,允能風場當時已開始建置,爲避免成爲風場爛尾樓,考量疫情、通膨及破產等,都不是簽約時所能預見的情況,在防範套利、沒有圖利的前提下,依據股權變動屬於行政契約規範需協商的重大事項,由原遴選委員所組成的委員會審查,確認有助風場完工,才同意變更,沒有逾越行政契約。

能源署表示,立委指諮詢會議紀錄列舉扣除19.2億元履保金、迴歸迴避成本購電、撤銷或廢止電業執照等罰則,皆是行政契約內涵,但在諮詢會議中,主要是針對開發商主張因財務危機而需要引進新投資人的財務說明,如有虛僞意思表示時的罰則,並不是後來股權變更的罰則。

能源署解釋,允能風場原股東德商達德集團(wpd)於2021年釋股給法商道達爾(Total)時,即以3.5億元保證金承諾不再釋出剩餘股份,但達德集團於2022年因商業考量,將全球的離岸風電事業全數轉售美商全球基礎建設基金(GIP),允能風場並非個案,但仍違反不再釋股承諾,因此2023年就沒收了3.5億元保證金。

羅智強計算,允能風場每年發電量22.41億度,以迴避成本購電5年,加上違規罰款19.2億元等,應開罰懲罰性違約金410億元。

知情人士指出,達德當時財務狀況出問題,風場做不下去,如果沒有找人接手,任由其倒閉,那麼允能風場就無法完工使用,一度電都沒有辦法發,臺電當然不會也無法付錢跟允能買電,沒有風場、沒有電,哪裡來的400億元?

原遴選委員會審查釋股案,以確定達德是否有惡意違約,例如明明有錢可以做,但卻欺騙沒有錢,做不下去;委員會確認達德財務確實出狀況,無法完成風場建置,審查接手的投資人是否有能力完成風場建置,當時委員會認爲有能力完成,且現在也證實風場完工,風機都到位,經濟部、臺電沒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