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贈與「紐西蘭千萬房產」給兒子 犯致命錯誤遭補罰上百萬

國稅局提醒,即使贈與海外房產也應申報贈與稅。(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甲君爲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112年初贈與紐西蘭房地予其居住於該地之子乙君,因誤以爲贈與境外財產予他人,非屬贈與稅之課徵範圍,而未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經該局依通報資料查得贈與事實,覈定贈與財產價值新臺幣1,100萬元,補徵贈與稅85.6萬元,並處以2倍以下罰鍰,合計補罰金額逾百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課徵對象及範圍,是以「贈與人」而非「被贈人」是否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而定。

以爸爸甲君來說,他是贈與人,且是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因此其贈與財產所在地無論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但若甲君和兒子乙君一樣長住在紐西蘭,爲經常居住在境外的國民,僅需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爲贈與時始應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因而提醒,經常居住在境內的國民贈與其境外財產給居住在境外的子女,其當年度贈與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仍應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常有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贈與其境外財產予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外的子女,因不諳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未申報贈與稅,而遭補稅及罰鍰,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