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病父被送安置機構 費用卻要她付!故事曝光獲判免養
老病父被送到安置機構,相關費用卻要她付,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的女兒小萱(均化名)在2023年接獲通知,父親因病送醫治療後安置到安養機構,需要她支付生活費用。小萱不滿她出生後,父親沒給扶養費也未曾照顧,全由母親獨力負責,且父親酗酒就對母親及她家暴,當年母親帶年僅4歲的她搬回孃家,並於2007年離婚,因父親未盡人父之責,憤而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以書狀表示意見。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2020、2021、2022年的所得總額,分別爲0元、10950元、0元,名下僅有1輛汽車,財產價值爲0元,堪認確實無謀生能力,已不足維持自己生活,小萱依法負有扶養義務。
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1995年因爲阿國家暴,就帶着4歲的小萱回到孃家居住,小萱在出生後一直都是她在照顧,扶養費也是她去賣菜、洗衣服賺取養家,因爲阿國有酗酒習慣,錢拿了就都會去買酒喝,工作賺的錢都沒有給她,也沒有養小孩。
法官考量,阿國身爲小萱的父親,在小萱成年之前,依法本負有扶養義務,卻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甚至在離婚之後,阿國也未曾關心、探視過小萱,導致小萱自幼就缺乏父愛關懷。
法官審酌,阿國所爲有違人父應盡之責,足認無論主觀或客觀上,阿國均有疏於保護、照顧小萱之情事,並且情節實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免除對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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