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僱主應與打工學生簽訂勞動契約 避免NG行為

適逢暑期打工旺季,勞動部2日提醒僱主,不論僱用學生從事部分工時或全時工作的工作,相關勞動條件及契約終止等勞動權益,均與一般受僱勞工相同,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勞動部指出,暑假期間會有許多青年學子投入職場,僱主與勞工都應避免在勞動契約簽訂與終止出現NG做法,造成權益受損。

首先,僱主與未滿18歲的勞工簽訂勞動契約時,因其屬民法限制行爲能力人,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簽訂之勞動契約纔會有效力。其次,在僱傭期間僱主不得因爲勞工是學生身分,在無正當理由情形下,直接要求學生自行離職;同樣的,學生如因個人因素要提出離職,也應善盡交接及提早告知僱主,避免造成僱主經營上損失。

另外,學生從事之工作,依僱主要求需要穿着公司制服,該筆制服費用爲僱主應負擔的經營成本,不得要求勞工支付,也不可以從勞工的工資扣除。最後,提醒青年朋友,暑假打工應依契約約定工作時間出勤,如果無法出勤工作則應依公司規定程序請假,不可以任意曠職,如果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6日,僱主可依法解僱。

勞動部最後補充,爲增進青年學子對自我勞動權益的瞭解,該部針對「青年就業」及「在學學生」勞動權益已有相關專文、簡報與影片,放置於全民勞教e網之勞動教材專區,提醒學生們及僱主可上網參閱,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