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失業加給 新增無工作父母
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可申請「加給」津貼規定
依照現行規定,就業保險被保險勞工在請領失業給付或生活津貼,若有受扶養的眷屬時可加給10%。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9日初審通過,將「無工作收入之父母」增至扶養眷屬範圍內,保障失業勞工的家庭生活。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9日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和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就業保險法》中規定,當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在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如有受其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可以申請加發給付或津貼,每扶養一人按其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最多加給至20%。
藍委蔣萬安指出,就保法中所謂「扶養眷屬」其實並沒有包含父母,若單身勞工需要負擔年邁父母扶養重責,一旦面臨失業,恐加重生活負擔、影響家庭,因此因應未來高齡化社會,提案將「無工作收入父母」納入扶養範圍;綠委莊競程也提案,將父母納入扶養眷屬範圍,但他認爲父母需年滿65歲、且收入未達中央主計機關公佈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者爲限。
勞長許銘春表示,現行眷屬加給規定,是爲避免勞工非自願離職影響家庭經濟生活,配合整體婚育觀念及扶養型態改變,將父母納爲眷屬加給範圍,可提升勞工失業期間生活保障,勞動部也支持修法。爲維持受扶養眷屬條件一致,她說,建議比照現行標準,以「無工作收入父母」爲加給條件,不額外設下年齡條件。
另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需求,爲達到照顧不離職目標,各界相當關心是否能比照其他國家有「長期照顧安排假」。朝野立委均提出草案內容,但勞動部卻仍未提出對案,遭藍委批評,勞動部以「需研議」作爲迴應已長達二年,修法態度消極怠惰。
蔣萬安強調,每年約13.3萬名勞工因照顧而離職,更有超過三成的勞工因爲家庭照顧需求而影響工作,逾六成的女性爲家庭主要照顧者,且只有25%的女性可以繼續工作,如果不盡速解決這問題,女性勞工是最大受害者。
許銘春表示,勞動部將在一個月內提出針對「長期照顧安排假」相關研議報告,勞動部主要考量的點是法案若無薪資和津貼補助作爲配套,恐怕影響受僱者的申請意願,並且還需考量相關財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