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提勞基法修法 盼提高加班費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公佈的勞基法修正草案,提出提高加班費、還我7天假、增加退休金、保障工作權、弱勢要保障以及罰則要有效等六大修法方向,預計拜會朝野政黨,並在下個會期送入立法院,啓動勞基法修法。記者葉冠妤/攝影

今年適逢勞基法上路四十週年,由全國各地產總、產職業類別的總工會、產職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工傷協會和臺灣國際勞工協會等組成「尊嚴勞動修法聯盟」昨公佈勞團版的勞基法修正草案,內容涵蓋提高加班費、增加國定假日天數、增加退休金、提高罰則、保障工作權、保障弱勢等六大方向。

聯盟表示,後續將拜會朝野黨團,預計九月將草案送入立院,盼下會期啓動勞基法修法。勞動部迴應,將秉持保障勞權、衡平勞資關係原則,聽取各界意見、審慎評估。

臺灣食品加工業產業工會聯合會理事長王逸翔指出,勞基法加班費率四十年不變,聯盟主張提高現行加班費率,休息日、國假、特休的出勤費率也應提高。同時也主張明訂事業單位應拿出百分之三的年度盈餘分給勞工。

此外,聯盟也主張應恢復一例一休時砍掉的七天國定假日,明定國假不得低於十九天。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朱梅雪說,日本、南韓年總工時比臺灣低,日本國假十六天、南韓十五天國假也比臺灣多,國假能有效降低年總工時,更可帶動國旅商機。

新高市產業總工會的理事長何政家點出,僱主不怕違反勞基法的主因在於罰則過輕,建議增訂當僱主積欠工資、加班費等累計超過一百萬元,可移送法院限制出境,若僱主讓勞工工作負荷過重導致職災,應有刑責;屢罰不改的累犯,參照酒駕等規定,須接受八小時以上的勞動法治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