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筆干擾飛航 民航局擬增訂罰則
民衆抱着好玩心態,以雷射筆干擾飛機起降,嚴重威脅飛航安全。(本報資料照片)
華航編號CAL163班機,21日晚間載着數百名乘客準備降落桃園機場時,機師發現飛機遭人用雷射筆照射,緊急通報塔臺,雖然安全降落,但嚴重影響飛安,引起航空界公憤。民航局表示,民衆抱着好玩心態,以雷射筆干擾飛機,已威脅飛航安全,有刑責問題,未來還要評估修法,訂定行政罰則。
民航局飛航服務總檯桃園塔臺長袁星健表示,21日晚間11時50分左右,華航CAL163班機從北邊接近,準備進場,距離機場約6浬、高度2000英呎時,機師突然發現飛機被雷射筆照射,立即通報塔臺,當地警方收到通知到場時,並未找到嫌犯。
袁星健說,雷射筆照射飛機的針對性相當明顯,若是其他活動如晚會的燈光,機師很容易分辨出來,但像日前的案例,很可能是故意的。
袁星健指出,今年已有8件相關通報,數字不算少,國內外也常有類似的案件發生,但是機師在高空常難以第一時間指認目標,警方無法鎖定區域,通常抓不到人。
CAL163班機安全降落,機上人員均安,但引起航空界人士憤怒,有網友貼文抨擊,降落前是機師最忙碌的時刻,此時騷擾機師,很可能影響飛安。
民航局航站管理小組組長朱冠文說,根據《民航法》第101條規定,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3條也規定,若以燈光危害飛安,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款,不過該條文未把雷射筆列入,未來將評估明文列入,或另外新增法條。
華航表示,當天機長髮現跑道有異常雷射光束後,立即通報塔臺排除阻礙,航班安全降落,以「攻擊」形容太過嚴重。華航強調,贊成主管機關設立相關罰則,希望執法單位落實辦理,維護國家飛行安全。
去年2月,一架英國維珍航空客機,從倫敦起飛不久就遇到雷射光照射,一名機師眼睛被光束射傷後,緊急返航就醫,差點失明;澳洲也曾發生多起民衆以雷射筆照射警用直升機,遭到逮捕的案例。
美國官方曾做模擬,機師遭到雷射光掃到眼睛,恐怕導致飛機偏離航道。若在平時,雷射光不僅能射破氣球,甚至可點燃火柴,若照射到眼睛,嚴重恐造成角膜受損或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