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掏空案震撼臺灣 王又曾詐貸731億潛逃美國子女全變經濟犯入獄

來源:經濟日報-A1要聞(2007/01/07)

力霸集團創立於1959年,最初只是鋼架公司。但由於力霸集團董事長王又曾長袖善舞、用心經營政商關係,黨政關係良好而且藍綠通吃,讓集團規模不斷擴充,跨足水泥、鋁門窗、紡織、百貨、飯店與金融業等產業。然而,快速擴展導致「外強中乾」,王又曾爆出掏空與詐貸731億元,成爲臺灣史上最大宗的經濟犯罪。

力霸百貨超級市場,昨開幕由該公司總經理王又曾夫婦(中)主持剪綵。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82/05/30 崔德龍攝影)

力霸集團原本體質不佳,過度擴張只能靠挖東牆補西牆,2006年12月以鉅額虧損爲由申請重整,因而爆發力霸掏空案。當時王又曾家族掏空與詐貸金額高達731億元,王又曾成爲臺灣史上犯罪所得最高金額者。2007年1月力霸旗下中華商銀髮生擠兌,1天內被擠兌超過200多億元,政府接管中華商銀後,發現力霸集團涉嫌大規模違法掏空及超貸。

檢調介入調查後更發現王又曾利用7名子女製作不實財務報表,違法詐貸數百億並掏空公司資產,8名子女除3子外,全被處以重刑,由於王又曾掏空與詐貸金額高達731億元,讓不少金融機構因此踩到地雷,着實讓臺灣金融市場差點演一場小型金融風暴。然而,在掏空案爆發前,王又曾與妻子金世英立即避走海外,臨走前還透過旗下企業向自家的中華銀行再借款8億元並匯出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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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是開設舞廳起家,王又曾爲何有如此的能奈?主要是跟他政黨關係良好有關,長年擔任國民黨中常委以及全國公會與商會的理事長,王家在最風光時,一家子曾經同時擔任全國30多個公協會的理事長或理事,風光之時不可一世。後來透過四房王金世英(歌星金晶)與商界聞人翁明昌(翁大銘之父)搭上關係,最後趁機奪下力霸與嘉面經營權,成爲上市公司大老闆。

女歌星金晶(王金世英)昨日與王又曾在法院公證結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74/06/29 高鍵助攝影)

力霸集團案爆發後檢方起訴王,求處有期徒刑最高30年,併科罰金共17.1億元;王金世英求刑28年,併科罰金7.1億元;其多名子女、親友、幹部因掏空、詐貸與內線交易,而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後鋃鐺入獄。

王又曾與妻子王金世英在案發後,立即潛逃至美國生活,成爲臺灣「十大通緝經濟罪犯要犯」之一,檢調同時也對兩人發佈通緝令,通緝期限爲25年。只是潛逃出境的後國外的王又曾生活,並未因此而落魄,而是一樣風光。潛逃10年後,2016年5月27日王又曾搭乘妻子王金世英開的車,在美國10號州際公路與5輛車發生連環追撞的車禍,王又曾當場死亡,風光一生最後客死異鄉收場,享年89歲,檢方也因其死亡而取消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