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成了鬥雞場
(圖/本報系資料照)
「雞」是一種好鬥的禽類,尤其是某些種類的雞,是非常好鬥的,因此,全世界各個地方,都曾流行過「鬥雞」的賭戲。其實,相較於雞,恐怕人類纔是最好鬥的,而其中尤其好鬥的,我們正不妨稱其爲「鬥雞性格」的人。兩隻公雞在一起,之所以好鬥,當然是爲爭地盤起見,兩個人在同一位所,之所以會鬥,則無非也是名利作祟而已。但是,雞與人的鬥性卻稍有不同,只有公雞纔會是好鬥的,但人類無分男女,都同樣好鬥,而且男男女女,鬥得不亦樂乎。
好鬥是人類的本性,幾乎無論何事都可以爭、可以鬥,其實何限於馬克思所說的「階級鬥爭」?鬥雞場的鬥雞通常都會擺出一副雄赳赳、氣昂昂的姿態,自以爲高高在上,用兩隻「鬥雞眼」斜視對方,然後撲張翅膀、蹬踢爪距,奮起腿腳、施展尖喙,死命往對方攻擊。人類在鬥場上,也是一般地必須擺出高傲的姿態,睥睨他人,以地位爲雙翅、學問爲武裝,以利口爲武器、側翼爲爪距,威風凜凜、氣勢矯矯,把住一個自認爲有理的「理」字,就不可一世起來,誰都必須無條件聽命、屈服於他。整個模樣,就純粹與鬥雞是沒有兩樣的。
說起來,雞還是遠遠不如人的。在鬥雞場相鬥的雞,即便鬥勝了,也還是遍體鱗傷,氣息奄奄,而且正如最喜歡看鬥雞自相殘害的周宣王所說的,世間沒有常勝不敗的鬥雞,一旦鬥敗,不是當場殞命,也是被人類烹煮而食;但人類則不然,鬥不一定非勝不可,只要讓對方感到困窘、難堪,且掙得一己的名聲,就可以有源源不絕的厚利,隨之滾滾而來。
鬥雞相對是可憐的,因爲爭勝爭負,都是便宜了旁觀、鼓譟的賭客,等於是爲他人搏命演出,而吃粗食、居草堆,不知是爲何而戰。人類是很清楚明白是爲名爲利爲自己而戰的,但也有表演給人看的性質,旁觀羣衆的吆喝、鼓動,無疑會更激勵他們賣命演出,掌聲、噓聲都無所謂,只要敢拚敢秀,就可攫奪滿滿的聲量,而這卻是他未來步步高昇的階梯。
喜歡觀看人斗的羣衆,有時是不問勝負的,只要廝鬥得格外激烈,最好是血流成河,就是最不亦快哉的事了。
這實在是非常弔詭的悖論,當好鬥成爲一種賞心悅目、刺激心理及眼球的表演時,無論是鬥雞或鬥人,表面上是爲己而戰,其實也不過是提供笑柄,令人以玩物、小丑視之而已。
自古以來,人與天鬥、與自然界鬥、與人鬥,天與自然都不足畏,最畏的是人與人鬥,計謀機巧、爾虞我詐,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鬥,與賭一樣,最好是能勝能贏。
新國會伊始,我們就看到了立法院幾乎成了「鬥雞場」,一堆人力求表現、搶出風頭,立異標新、趾高氣昂,與鬥雞有何差別?而媒體競相報導,連篇累牘,則無異於賭客觀衆的掌聲、鼓譟,人之異於禽獸者,真的是幾希的了。(作者爲退休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