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被控選舉公報刊假學歷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這樣說

臺南前議長李全教參選立委被指「假博士」。本報資料照

2024立委選舉雖已落幕,但相關選舉的訴訟案件,仍如火如荼審理中;其中,臺南區域立委部分,以司法改革黨蔘選落敗的劉清田指控,李全教於2001年、2004年、2012年及2014年選舉公報上刊登不實學歷,要求李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對此,李全教反擊,劉清田所提的訴訟,並未具體說明有何公法上請求權的基礎,況且,劉所述4次選舉公報,均已辦理完畢,迄今逾20年,甚至該4次選舉當選人的任期全都結束,劉提吿並無實質意義。

經查,選舉公報刊行目的,爲提供選舉人認識全體候選人的文宣媒介,屬提供選舉資訊,且依現行選罷法第47條規定,人民並無向請求選委會一定行爲或不行爲的公法上請求權。

法院認爲,劉並無公法上所賦予的請求權,至多可建議或促請李全教注意而已。本案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3項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