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榮、華信及遠東面議票價 公平會共罰340萬
立榮航空、華信航空,以及遠東航空因聚會時,聯合協議國內線機票價格,公平會16日以違反聯合行爲,分別對立榮、華信與遠東航空處以160萬元、95萬元以及85萬元,總計共罰340萬元。
公平會指出,雖然飛機票價比起其他交通運輸工具高,但因爲速度快,經常是民衆往來澎湖、金門等離島以及臺東的不二選擇。2019年,立榮、華信及遠東航空卻兩度透過同業見面的機會,討論並達成「2019年4月起維持票價」及「2019年第3季團體機票不要低於去年」的共識。
公平會表示,雖然3家業者都稱這只是隨口允諾或是附和,實際票價仍然會依照市場供需決定,但經過調查發現,參與會面的航空公司代表,都是負責票價擬訂或是決策的人員,即使僅僅只是對於票價討論的「同意」或是「附和」行爲,都足以使2019年國內機票價格,朝向「避免降價」或是「維持」的方向研擬,進而造成國內航空業者都維持票價、不降價的共同行爲。
公平會指出,在2019年三家航空公司的「臺北、臺中、高雄至澎湖」、「臺北、臺中、高雄至金門」,以及「臺北至臺東」等7條航線中,都是由立榮、華信以及遠東航空,或其中2家航空公司經營,也就是這3家航空公司在國內7條航線之市佔率加總爲100%。而這3家航空公司對於機票價格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的行爲,使消費者無法再透過事業間的競爭行爲,取得更加優惠的價格。
公平會因此認定,這3家航空公司的合意行爲,已足以影響這些航線的市場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有關聯合行爲之禁制規定。
公平會最後提醒,雖然同業之間常因爲業務上需要,而有見面或是聚餐的機會,然而在聚會中談論公司價格規劃,或是共同議定產業未來的經營方針,即可能涉及公平法的聯合行爲規定。因此,同業見面聚會酒酣耳熱之際,仍要多加註意分際,以免誤踩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