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綠營高市議員候選人 支持者自行花千元買2票下場慘了

有選民自行幫韓賜村買票,事後被判刑,而韓賜村並未涉案。(本報資料照)

去年九合一大選,高雄市第11選區(大寮、林園區)民進黨籍老將韓賜村落選,但檢調查出1名支持者花1000元要其他選民投票給韓賜村,陳女坦承犯行,高雄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刑1年8月、緩刑5年,遞奪公權3年。

判決指出,陳姓女支持者去年11月初,向1名林姓選民表示,如果市議員願意投給韓賜村的話,會給「意思意思」,不過林姓選民當日有事沒有前往投票,拒絕陳姓女支持者。後來她又向以每票500元的代價,要另名陳姓選民和家人投給韓賜村,並交付1000元給陳姓選民,案經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依法起訴,陳姓支持者也坦承不諱,但該行爲與韓賜村無關。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她爲求使市議員候選人當選,向選民買票行爲,不僅敗壞選風,破壞選舉公平及公正性,更嚴重打擊得來不易民主制度,但考量她初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遭查獲行賄金額合計僅1000元,共買2票,情節相對輕微,且已坦承全部犯行,犯後態度尚可。

將她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