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新新並 新勝3聲明:林伯翰曲解濫用ISS分析、實不可取
新光金控官網。(資料照)
新新並「網內互打」延燒,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以「新光金創始股東」名義,發出給小股東與外資股東一封千字文信件,認爲支持「新新並」的外資機構ISS分析有重大缺陷,強烈建議股東們重新審視此合併案,支持新新並的大股東新勝及新光實業今日發出聲明反擊,認爲林伯翰曲解濫用ISS分析,實不可取。
新勝及新光實聲明如下:
一、 ISS及Glass Lewis均爲國際重要的外部獨立投票建議機構,該二機構業於9月27日正式出具報告,對於新光金控與臺新金控合併案(下稱本合併案)給予「支持」意見,然卻遭林伯翰先生惡意曲解及濫用,企圖影響股東對本合併案之支持,實不可取。
二、 依新光金控與臺灣金融指數過去十年股價表現,因新光金控長期經營不善,可知若未有本合併案,其漲幅表現一直遠低於大盤表現(如下圖),故支持本合併案,纔有機會讓股東投資價值持續增長:
三、 另新光金控進行本合併案的交易相對人爲臺新金控,非個別股東或董事,且本合併案的換股比例系一體適用於新光金控的全體股東,新光金控董事及其所代表法人股東不會因爲本合併案而有具體權利義務之變動,不會因本合併案立即、直接取得不同於新光金控其他股東的權利或負擔義務,故不具有自身利害關係。且鑑於合併係爲提升公司經營體質,強化公司競爭力,不致發生有害於公司利益之情形,新光金控董事無須迴避。詳細資訊請參新光金控113年8月22日所發佈之重大訊息第26點,期盼各界勿再被不實資訊所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