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疑爆閃燈非法定交通號誌 要求警政署禁用

臺中有3名男子私自關閉爆閃燈並在臉書直播,遭警方送辦。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等人質疑,爆閃燈不僅不屬法定交通號誌,也危害交通安全,今天前往內政部警政署大門前抗議及遞交陳情書,並要求警政署應儘快禁用爆閃燈。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13日晚間獲報,3名男子拔除爆閃燈電源,他們被帶返派出所後,警方依涉及刑法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偵辦,也說爆閃燈是公物,民衆若對設置有任何疑義或建議,應循正常管道反映,不應以個人判斷拔除電源,導致喪失安全警示功能。

邱顯智等人今天在內政部警政署大門前召開記者會,向警政署嚴正抗議,認爲本案無法適用刑法第138條條文,因爲現行爆閃燈不符合路燈、交通號誌定義的見解,等同警局縱容施做不符合規範的號誌,無法達到輔助執行職務效果,因此關閉爆閃燈無損及國家公權力行使。

邱顯智說,況且民衆只是把爆閃燈的電源線移除,並沒有毀壞其功能,也沒有把燈具拆除,只要把線頭接回去就能繼續使用,並不符合毀損失其全部或一部分效用的構成要件。

邱顯智呼籲,交通部與警政署應儘快制定禁用爆閃燈及各類閃爍警示燈設置及監管法規,全面檢討警局設置爆閃燈必要性與後續拆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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