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得怒遭盤查 靠北警察:高官刁民動不動喊白色恐怖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超商購物突遇員警盤查。(圖/記者柳名耕翻攝,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19日下午在臺北轉運站一間超商購物,卻突然遭臺北市保安大隊5、6名員警攔下盤查,讓他氣得在臉書大罵:「臺北市什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太離譜了吧!」粉絲專頁「靠北警察」則說,「對不起,我們依法無力盤查執法,因爲高官刁民太多,動不動就喊白色恐怖。」

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迴應時指出,當時李永德穿着輕鬆,看到員警時動作有點倉促所以纔對李永德盤查,不過李永得當時拒絕盤查,因此最後讓李永得離去,所有的過程都有錄影存證。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第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路段或是管制站,員警有權利民衆盤查;而第7條也有說明,員警可以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若不願說出的話就要出示身分證。

不過,對於警方的說法,李永得受訪時反駁,因爲就住在臺北轉運站附近,當時正要去轉運站內的便利超商買2罐運動飲料,經過轉運站內的電梯前就看到6名員警,其中1位員警就叫住他,要求拿出身分證盤查。

李永得指出,當時他向員警表示,因爲住附近只是去買飲料怎麼會帶身分證,員警要求他報身分證字號,這時他就開始不高興,詢問員警是根據哪條法律要盤查他,「我是長得像隨機殺人犯還是恐怖份子?」

▲「靠北警察」提出法條,談李永得拒絕盤查是否合理。(圖/翻攝自靠北警察專頁)

臉書粉絲頁「靠北警察」引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1項2款,條文指出,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居所爲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靠北警察」指出,「管轄地是哪個分局大家來討論看看,檢舉違反社秩法有沒有符合要件(追訴時效2個月),應該要裁罰主委,豎立警察嚴正執法威信,不然每個通緝犯煙毒犯、恐怖份子、小屁孩都有樣學樣,拒絕盤查…最後倒楣的應該是那些守法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