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內政委員會排審選罷法修正草案 藍委喊話莫再霸佔主席臺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資料照)
立院內政委員下週三排審「選罷法」,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指出,現行法有成案條件低與通過門檻低「雙低」的缺失,導致地方首長無法有效地執行施政計劃,也造成代議士發言處處受限,強調她的修正案增加1年內不得爲罷免之提議與連署,使當選者至少有1年的時間可以好好做事;同時要求罷免的票數要高於當初當選的票數,避免出現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之情況。
許宇甄表示,希望朝野好好針對現行選罷法缺失問題進行討論,不要再出現半夜偷開門、霸佔主席臺的情況。從基隆市長罷免案來看,沒有做錯事的市長卻要面臨惡罷者的抹黑,將整個社會搞得烏煙瘴氣,罷免制度缺失問題已浮現,需要討論修法。雖然說選舉及罷免是公民的權利,但接二連三的罷免案,也引發了我們對於民主制度的深刻思考,需要大家冷靜面對。
許宇甄指出,罷免制度的設計,早在古希臘雅典城邦時就已經出現,當時是以陶片寫上姓名放逐代議士。陶片放逐法的通過門檻頗高,需要6000人寫上被放逐者名字,但也曾出現濫用情況,後來更出現政治鬥爭的放逐事件,雅典人民檢討該制度,放逐法因此不再被使用。2000多年前的古希臘城邦發現罷免制度造成的缺失,都能勇於改變,當代民主已更臻於成熟,應該重新審視目前罷免制度的缺失,避免罷免制度成爲政治鬥爭的籌碼和政治報復的工具。
許宇甄認爲,我國現行罷免制度有成案條件低與通過門檻低「雙低」的缺失。罷免制度雙低的設計,已爲罷免帶來一系列不良後果。這種制度已導致地方首長無法有效地執行施政計劃,也造成代議士發言處處受限,連帶影響民衆的福祉。
許宇甄指出,低門檻的設計,更使罷免成爲有心人士建構聲量的政治遊戲,而不是一個嚴肅的公共事務,已損害民主制度的信譽。選舉和罷免制度需要一個健全的機制來保護,不應任其被有心人士濫用,進而削弱了民主的根基。
許宇甄舉例,並非所有民主國家都有罷免制度,以英國《2015年國會議員罷免法》(Recall of MPs Act 2015)爲例,啓動門檻需要國會議員違反法律、國會紀律或規則且情節嚴重,始能提出罷免,通過門檻則需該區選民10%連署,但被罷免議員可以參與該次補選。英國罷免制度設計是提案門檻高,通過門檻低。韓國的罷免制度則跟我國相似,罷免市長需當地選民15%連署,罷免投票率須達到3分之1,且有效票數超過2分之1罷免案纔算通過。韓國罷免提案門檻高,通過門檻也不低。
許宇甄強調,她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是在現有的機制下,修正第75條,增加1年內不得爲罷免之提議與連署,使當選者至少有1年的時間可以好好做事;同時也修正第90條,要求罷免的票數要高於當初當選的票數,避免出現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之情況。
許宇甄表示,修正選罷法是爲了讓罷免成爲一個嚴肅的程序,而非輕率的行爲。並再次呼籲,請理性看待本次罷免制度的修法,不要被個別利益所左右,臺灣民主來之不易,需要靠大家一起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