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調查局新設1副首長 掌理科技偵查

立法院會5日由副院長蔡其昌(如圖)三讀通過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條文,將現行副局長員額數從2人改爲3人;調查局表示,爲落實科技偵查專業化等,需增置科技副局長1名,襄助調查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等。(張鎧乙攝)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條文,將現行副局長員額數從2人改爲3人;調查局表示,爲落實科技偵查專業化等,需增置科技副局長1名,襄助調查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等。

調查局表示,爲落實科技偵查專業化等,新增1位副首長業務規劃爲綜理科技發展、電腦與網路犯罪偵處、資通安全、鑑識科學及通訊監察等科技偵查業務,並襄助調查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等。

現行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條文規定,調查局置局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3職等至第14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2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襄理局務。

調查局指出,爲落實科技偵查專業化、積極與國家重要關鍵基礎設施建立資安聯防與情資分享夥伴關係,調查局亟需增置科技副首長1名,襄助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以綜理調查局科技發展、電腦與網路犯罪偵處、資通安全、鑑識科學及通訊監察等科技研發與犯罪調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