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消防建設列離島綜合實施項目須定期檢討

立法院長韓國瑜上午敲槌三讀修正「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記者蘇健忠/攝影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明定消防建設屬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項目,須定期檢討成效。。

根據現行離島建設條例,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縣(市)綜合發展計劃,擬訂四年一期的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內容包括基礎、產業、教育、文化、交通、醫療、觀光、警政、社會福利建設等項目。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在提案說明指出,隨着時空環境變遷,部分條文已經無法迴應離島發展需求,以消防建設爲例,依照現行條文規定,消防建設非屬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應載明之內容,應予修正納入本法建設項目。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月27日完成初審,全案在今天完成三讀程序,根據三讀通過條文,新增消防建設屬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項目,同時將同款內容「天然災害防制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修正文字爲「災害防救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