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黑白集/為什麼是被害家屬造孽?

劉志明10年前持鐵錘性侵、殺死素昧平生的退休女教師,最高法院4日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本報記者/翻攝

男子劉志明持鐵錘擊殺並性侵素昧平生的退休女教師,歷審均認爲犯情嚴重且難以教化,再犯可能不低,五度判死。最高法院則認定是偶發、隨機而非預謀犯罪,非屬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罪;且劉男經精神鑑定,只要保護因子大於危險因子,再犯就會降低。

法律專家還在爭論是否犯情最嚴重、有無教化可能;但兇犯再怎麼泯滅人性, 法官着意開脫,何患無辭。看到女教師丈夫怒批法官吃人夠夠,甚至悲憤「就當自己造孽纔等到這種結果」,可以想見,庶民對司法的怒火已經點燃。

在人民情感裡,預謀殺人通常鎖定特定人,與他人何干?劉男隨身攜帶鐵錘,對偶遇的無辜女子強盜、性侵,乃至奪命十三擊,冷血至極,人神共憤;而其隨機行兇,更易造成社會恐慌。但法官教導人民:犯情尚非最嚴重,免死!偶發隨機強盜殺人,免死!

這就是民進黨要的廢死判決!大法官形塑了一個非正常國家,竟致被害家屬自責「造孽」;但這正是對非正義最椎心泣血的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