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上12天工作合法8/1廢除 未來連上7天班就違法

▲連上12天工作合法8/1廢除,未來連上7天班違法。(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李孟璇臺北報導

日前勞動部指出,如果必要時只要在勞資合意的狀況下,可以連續上12天班不違法。如今根據最新函釋,關於連續12天工作合法的函釋,將於8月1日正式廢止,也就是說8月起,全臺所有適用《勞基法》的850萬名勞工,只要連續上班7天就屬違法行爲。

5月時,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受訪時曾經表示,只要勞資合意,僱主就能要求勞工連上12天班,且不違法,主要是當時的函釋內容指出,勞工安排例假日應以每7天爲一週期,每一週期內應該有1天是例假,但若取得勞工同意,能在週期內酌情更動,所以纔會導致勞工連續上12天班就不算違法。

然而此項說法一出,便引起各方抨擊,因此勞動部長郭芳煜於6月時曾說,會檢討改進,如今勞動部終於正式公告,將廢除內政部時期「7天例假可挪移」的相關函釋, 宣告8月起生效

也就是說,未來勞工安排例假日應以每7天爲1週期,每1週期內,應該有1天是例假、不能挪移,日後不可出現連上12天班的狀況,若是連續上班7天,就屬違法行爲,違者依法可罰2~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