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五年財務造假,特發信息膽子爲何如此大?
文|翠鳥資本
對於連續五年造假、虛增利潤超過1.7億元的特發信息(以下簡稱ST特信,000070.SZ),將有什麼樣的處罰,市場都期盼能夠早日有個答案。
近日,ST特信發佈公告稱,2024年5月10日,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此外,自2024年5月14日起,發行人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交易簡稱由“特發信息”變更爲“ST特信”,漲跌幅限制爲5%。
內容顯示,ST特信子公司深圳特發東智科技有限公司爲完成業績承諾,通過跨期調節營業成本、虛構業務等方式虛增收入、虛增或虛減營業成本和利潤,上述行爲導致特發信息披露的2015-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
根據《意見》強調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財務造假、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和證券欺詐等違法犯罪案件,加大財產刑的適用和執行力度。
在監管“零容忍”之下,財務造假這種惡劣行爲,如何處罰或量刑,成爲市場關注的焦點。
常年造假
資料顯示,ST特信2000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是國內最早開拓並專注於光纖光纜、配線網絡設備及通信設備研製的國有控股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之一。
ST特信的造假要追溯至2015年4月,彼時,ST特信宣佈以支付現金和發行股份方式從陳傳榮等4名交易對手方中購買特發東智100%股權。同時,交易對手方承諾標的公司2015-2017年三年累積淨利潤總額不低於1.43億元,陳傳榮進一步承諾特發東智在2018-2020年淨利潤均不低於5860萬元。
2015年11月4日,特發東智完成股權變更,成爲ST特信全資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ST特信將特發東智納入合併報表範圍。
爲了完成業績承諾,特發東智採取了財務造假的行爲。
2015-2019年期間,特發東智通過少計或延遲入賬客售料採購款、跨期調節營業成本的方式虛減或虛增營業成本。
在2015-2018年間,特發東智分別虛減營業成本1039.33萬元、9173.46萬元、5624.61萬元、1162.92萬元,後又於2019年虛增營業成本6494.77萬元。2019年度,特發東智還虛減了2108.06萬元的利潤總額。這些虛增或虛減的利潤總額佔ST特信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爲8.17%、34.74%、16.58%、3.29%和5.33%。
2019年,特發東智通過僞造採購訂單和相關物流單據等方式,虛構與深圳市友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終端有限公司銷售業務,虛增營業收入3.28億元、營業成本2.8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4386.71萬元。
上述行爲導致ST特信2015-2018年間的利潤總額分別虛增1039.33萬元、9173.46萬元、5624.61萬元、1162.92萬元,四年合計虛增超1.7億元。
通過跨期調節營業成本、虛構業務等手段,特發東智在2015-2019年期間虛增或虛減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導致ST特信在此期間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零容忍
從投資者角度,嚴厲的處罰才能維護市場的公平透明和健康運轉。財務造假不僅對公司的經營穩定性造成威脅,還會損害廣大投資者的權益。因此,對於財務造假行爲,應堅決予以打擊,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在2019年新《證券法》實施之前,監管部門只能依據2005年《證券法》進行處罰,頂格罰款最高才60萬元。
在監管“零容忍”,“長牙帶刺”之下,新的證券法將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和證監會新發布的《意見》要求,將堅持“零容忍”要求,依法從嚴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加大查處力度,堅持應移盡移、當捕則捕、該訴則訴,嚴格控制緩刑適用,加大財產刑適用和執行力度,最大限度追贓挽損,完善全鏈條打擊、全方位追責體系。
針對特發信息的財務造假行爲,深圳證監局開出了一系列罰單,其中對特發信息處以800萬元的罰款,對特發信息時任董事長蔣勤儉、時任特發東智總經理陳傳榮、副總經理易宗湘等8名涉案人員處以罰款合計1550萬元。公司及相關人員累計罰款金額爲2350萬元。
最終,深圳證監局決定,對ST特信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對蔣勤儉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同時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陳傳榮給予警告,並處以350萬元罰款,同時採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易宗湘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同時採取6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楊洪宇、李增民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張大軍、王凌、劉穎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主導造假的陳傳榮。
根據信息顯示,2023年7月,陳傳榮、易宗湘、劉穎、王凌等涉嫌合同詐騙、職務侵佔罪,已被逮捕。ST特信表示,公司正積極協助司法機關開展財產查封,努力追贓挽損。
但最終是否能夠“牢底坐穿”,還等待司法機關的最終判決。
※此文爲翠鳥資本原創文章,未獲授權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