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和平 才能安全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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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日晚,澎湖籍「大進滿八八號」漁船於金門料羅港東北東方廿三點七浬處(我國限制水域外十七點五浬;中國大陸領海海域內),遭兩艘中國海警船登檢並被扣押,海巡署雖立即調派多艘船艦前往,並試圖救援我國漁船,但因距離遙遠,「大進滿八八號」漁船被陸方海警帶往福建泉州圍頭港。

海巡署表示,事發地點在陸方水域內、臺灣限制水域外,後續會透過陸委會循兩岸管道溝通。陸委會表示,由於該事件疑涉違反中國大陸伏季休漁的規定,將洽請陸方儘速說明事件始末及登檢帶回的原因,並能依有關規定與程序釋放人船,並確保人員平安。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於三日晚間發佈新聞稿,福建海警日前在泉州近海依法登檢查扣一艘涉嫌「非法捕撈」的臺灣漁船,該船違反伏季休漁規定,違規進行拖網作業。

本案涉及兩岸間兩個重要核心問題,分別是案發地點,以及可能涉及違反大陸的休漁規定。依據海巡署說法,大進滿八八號遭到大陸海警登檢的地點確實在陸方主張的領海海域內,領海系一國主張主權的海域,也是沿海國適用其國內立法的海洋空間,因此若我方漁船真違反對岸漁捕作業規定,則陸方海警將該船帶回大陸進行後續瞭解,我方能夠施力之處並不多,也不宜情緒性宣泄情緒,將陸方此一執法稱爲「侵門踏戶」,因爲這種說法在根本上就不是實情。

要特別留意的是,國人一般理解金門、馬祖的地理位置非常靠近中國大陸,不僅是外島也是前線。但有多近?中國大陸於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發佈了七十七個領海基點,連接了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羣島的領海基線,而我國的金門和馬祖位於大陸領海基線向陸地的一側;依據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這片海域被稱之爲「內水」,更重要的是內水的法律地位等同領陸,這是沿海國可以主張並實踐管轄權的空間,其強度甚至高於領海。

我國於一九九八年元月廿一日公佈施行「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另於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公告「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然並未畫定金馬及太平島的基點與基線,取而代之的是國防部於一九九八年六月廿二日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畫定臺灣本島與金馬與太平島之限制、禁止水域範圍。換言之,兩岸在福建沿岸海域範圍內各自主張的水域範圍高度重疊。多年來,基於緩和的兩岸關係和友善的共識,臺灣本島與金馬的軍警民活動尚能維持良善互動。

其次要留意的是,若大進滿八八號事件與大陸實施的伏季休漁制度有關,則需理解對岸此一漁業政策的內涵。中國大陸自一九九五年起,每年會制定一段時間的休漁期,禁止在規定水域內進行捕撈作業。由海巡署的統計資料可以看到,自二○○三年起大陸海警以越界捕魚爲由登船檢查臺灣漁船、包含本次大進滿八八號已有十八艘,其他船舶的後續處理是繳清罰款後釋放,或是由海巡署帶回處理。因此兩岸漁民相互進入對方海域作業早有紀錄,重點在於如何後續處理,讓受罰的漁民能夠安全返鄉。

此次事件凸顯維持兩岸關係的重要,畢竟我國管轄的金門與馬祖列島位於中國大陸內水範圍,要能維持這些外島與島上人民的安全,則繫於良善的兩岸關係。換言之,金馬應當成爲兩岸和平的平臺,而不是衝突的導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