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丨寧德時代曾毓羣建言獻策碳中和
去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曾毓羣提交了電化學儲能助力新基建、加快工程機械和重卡電動化兩項提案,隨後相關部門對建議一一做了迴應,同時明確了下一步工作重點。
2021年兩會期間,曾毓羣委員將提交兩份提案,分別爲《關於加快電化學儲能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支撐國家3060戰略目標落實的提案》與《關於加強對鋰電池知識產權保護的提案》。
一、助力碳達峰、碳中和,新能源+儲能大有作爲
2020年9月,我國宣佈力爭於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12月,我國明確了碳中和路線圖,展現了中國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推動全球可持續發展的決心。預計到2030年,中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全面提速。
然而可再生能源發電隨機性、波動性大,規模化併網影響電網穩定運行,新能源+儲能模式將爲可再生能源大規模發展和併網提供有力支撐。同時,儲能系統作爲能源存儲轉換的關鍵,可以提高多元能源系統的安全性、靈活性和可調性,是構建能源互聯網的核心。
曾毓羣委員表示,電化學儲能大規模商業化應用,離不開儲能政策和市場環境的改善。但就實踐情況來看,還存在些許問題。一是缺乏頂層設計,各方規劃統籌協調性不足;二是市場機制不成熟,投資儲能經濟性差;三是缺乏准入門檻要求,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頻出。
針對上述問題,曾毓羣委員提出了四點建議:
1、加強頂層設計,將電化學儲能作爲國家新型基礎設施,納入國家和地方“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電力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規劃;
2、建立市場機制,讓儲能既要“有效”(有效果有價值),也要有利(有價格有收益);
3、推進新能源發電+儲能,同步制定儲能電站性能和安全標準,防止低水平競爭;
4、建設儲能雲平臺,用共享經濟和平臺經濟的模式創新儲能運營機制,提高儲能收益。
二、鋰電池知識產權保護任重道遠
伴隨着新能源產業的蓬勃發展,國內市場以及海外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日漸凸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指出要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大對侵權行爲的執法力度,構建新能源汽車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
當前,鋰電池知識產權訴訟案件時有發生,企業維權過程較爲困難。
首先是取證難,維權成本高。以新能源汽車爲例,在一個案件中鋰電池製造商通常公證購買至少兩個車型,每個車型至少兩輛,費用高昂。如果涉嫌侵權的鋰電池裝載在大巴、重卡、輪船、飛機或儲能電櫃等產品時,權利人還面臨無法取證的困境。
其次是維權週期長,無法匹配鋰電池產品更新換代快的特點。訴訟前期準備、一審、二審,整個案件全過程需要三年左右,相對鋰電池產品的更新換代週期嚴重滯後。
最後是商業秘密維權困難。此類案件通常需要到對方的廠房或辦公點取證,但在實踐中,法院當前的取證力度相對較弱,如遇對方不配合則法警無能爲力。依靠公安機關取證也存在立案門檻高以及辦案經驗不足的問題。
曾毓羣委員建議從三個方面加強鋰電池行業知識產權保護。一是深化證據保全制度規則,降低舉證階段的難度和維權成本;二是建立知識產權特別審理程序等提高審理效率,縮短審理週期;三是建議加快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的出臺。從而切實服務於企業維權的需求,解決企業維權舉步維艱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