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達琪/權力的弔詭

法國總統馬克宏6月10日宣佈解散國民議會,並在20天內改選,不但賭上他的信譽和歷史定位,也賭上法國與歐盟的穩定。 美聯社

廖達琪

這樣的權力概念,在當代的民主憲政思潮及制度設計中,是不存在的,因其被歸類爲「人治」;憲政則講求「法治」,不信任任何個人可以自我約束的行使不受限的權力,所以設計政黨、選舉、投票、分權等制度,力求任何個人或團體無法獨攬「硬性」權力。但人性對權力「大」總是較期待,也多認爲行使起來更得意,不過「大」就一定好嗎?東方思想中對權力自我約制的提醒,不值一顧嗎?下面以法國的總統和我國的總統權力,做一最簡單的對比。

臺法學理上都被歸類爲半總統制。臺、法總統權力,這裡只提一明確的不同,就是法國總統有主動解散國會權,臺灣的沒有。日前馬克宏就是用此權提前解散國會,臺灣則因總統沒有此主動權力(只有被動等立法院倒閣後纔有機會),未掌握立院多數的總統賴清德,儘管遭遇國會諸多挑戰,但無法以解散國會來尋求改變。單就此一權力言,法國的大於臺灣。但法國總統行使此權都得利?臺灣的沒有,就一定吃虧?

馬克宏解散國會豪賭,不算輸,因爲壓制了極右派國民聯盟的氣焰,從原先期待可得到接近組閣的席次落至三大聯盟(左派新人民陣線,及中間的馬克宏陣營)的老三;但也不算贏,因沒有聯盟過半,馬克宏陣營也僅居次,未來政治動盪可預見,馬克宏權力受限也是必然。不過,不用此權力解散國會,馬克宏的日子也不會好過,可能得琢磨東方「柔性」權力的奧秘。他的前輩密特朗總統似乎有那麼點修爲。

一九八六年,密特朗在位第五年,當時總統任期七年,國會五年(二○○八年修憲調成一致),國會屆期改選,結果右派居多數,密氏爲左派,乃順服民意,未動用解散權,任命右派領袖席哈克爲總理,成就第一次「左右共治」。一九八八年密氏再次當選,國會仍是右派,這才用解散權,結果均是左派。相對於密氏的圓融精明,一九九五年選上的席哈克對解散權的運用就粗糙些;當時國會是右派多數,跟席哈克一致,但一九九七年席氏對國會不滿,解散重選,結果左派佔多數,席氏才服輸任命左派領袖爲總理,是爲第三次共治。法國總統主動解散國會權,看似大,風險亦大,好壞難論。

臺灣的總統沒有主動解散權,看似拿國會無可奈何,但在朝小野大的阿扁總統時期,卻可以自由任命閣揆,跨黨派的僅唐飛,在位不到五個月;賴總統雖也面對野較大的國會,但更不受限的任命不僅同黨、且更同系統的幕僚型閣揆,在野政黨一樣不祭出「不信任案」來倒閣,讓總統有機會解散國會;因爲選舉成本在立委自己身上啊!賴總統沒有此權力,卻可以在諸多方面間接發揮,讓在野黨形象受損。孰能說:權力大,就得利;權力小,就吃虧?

不過,一樣的邏輯,中華民國總統的權力雖缺此一味,但在其他方面,尤其能兼黨主席(法國不能),權力不可謂不大,但一定能得利嗎?(作者爲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榮譽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