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曝光4起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案例,涉及這些……

按照《遼寧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認真落實工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切實消除重點環節電動自行車安全突出風險隱患,爲充分發揮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高相關企業及負責人依法履責意識,日前,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市場監管領域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第三批(共4起)典型案例。

01

鞍山市鐵西區臺鈴電動車店

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8月16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暗訪組發現鞍山市鐵西區臺鈴電動車店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相關線索轉送至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後,鞍山市鐵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覈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6臺電動自行車鞍座與其隨車《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上圖形不一致,長度超過350mm;車內安裝的蓄電池型號及生產廠家與電動自行車合格證上標註的蓄電池生產廠家及型號不一致,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要求。

經查,當事人於2024年7月31日從廠家業務員渠道進貨,貨值金額12220元,當事人通過購買配件形式對上述6臺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未銷售。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爲,並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6臺,罰款12220元的行政處罰。

02

鐵嶺市銀州區海豔電動車電池銷售店

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7月23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暗訪組發現鐵嶺市銀州區海豔電動車電池銷售店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相關線索轉送至鐵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後,鐵嶺市銀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檢驗機構對該批次車輛進行檢驗,經檢驗,該店銷售的小刀牌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尺寸限值、蓄電池防篡改、標識與警示語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標準要求,判定爲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於2024年7月13日從無錫小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進5臺電動自行車,進貨價格爲1230元/臺,銷售價1580元/臺,貨值金額7900元,未銷售。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5臺,罰款12640元的行政處罰。

03

大連金普新區三十里堡小梅電動車商行

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7月29日,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2024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大連金普新區三十里堡小梅電動車商行銷售的“寶狼”牌電動自行車經檢驗,車速提示音、電氣裝置、充電器與蓄電池、標識與警示語、互認協同充電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標準要求,判定爲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於2023年4月12日從天津德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CC證書已於2024年7月24日撤銷)採購被檢型號電動自行車2臺(均不含電池),當事人於2024年4月21日從大連天能公司採購電池2組。涉案車輛1臺用作檢驗,1臺備樣,貨值金額2600元,違法所得436元。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爲,並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1臺,沒收違法所得436元,罰款4160元的行政處罰。

04

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劉冰車行

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撫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專項抽查中,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劉冰車行銷售的綠源電動自行車經檢驗,整車質量、鞍座長度項目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判定爲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於2024年6月25日從瀋陽馮晟恆源商貿有限公司(另案處理)購進被檢型號電動自行車3臺,進貨價1499元/臺,銷售價2300元/臺,貨值金額6900元,除檢驗樣品外,未銷售。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爲,並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3臺,罰款6900元的行政處罰。

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全省累計開展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電池產品質量監督抽查277批次。出動執法隊人員22994人次,檢查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12370家次,責令改正503家,立案電動自行車以及配件違法案件435件,結案221件(其中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件立案103件,結案65件;違規認證案件立案103件,結案44件),罰款金額81.12萬元,沒收電動自行車及其相關產品823件,向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發送協查線索70餘件。

開展生產企業駐遼機構、代理商等單位行政約談2034家次;開展專題培訓85次,培訓監管人員1663人次,質量安全總監和安全員1789人次,重點宣傳活動472次,製作各類宣傳品17482份,宣傳覆蓋人羣49527人次,有效提高經營者合規經營和人民羣衆安全意識。

下一步,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將持續對生產、銷售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爲,督促經營者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範市場正常秩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遼寧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