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發佈一批任免名單:任延忠任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11月27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任延忠爲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二、任命宋曉楓、董凱、王喜軍爲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三、任命李曉林、邢洪亮爲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四、任命韓梅爲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四庭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職務。
五、任命程敏爲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
六、任命邵寒爲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審判員。
七、任命姜楠爲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八、任命王智勇爲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九、任命劉露路、李碩爲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十、任命郝寧、趙明嬌爲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十一、任命王培德爲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
十二、任命孫弘達爲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十三、免去牛克乾、王志文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職務。
十四、免去王興奎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十五、免去高菡、馬越飛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十六、免去李洪彥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十七、任命陳曦、張馨予爲瀋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免去其瀋陽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八、免去姚志剛的瀋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十九、任命周新宇爲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遼河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二十、任命桂陽明爲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二十一、任命趙進爲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二十二、任命李旭彪爲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二十三、任命張原爲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二十四、任命吳蕾爲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二十五、任命姜武增爲丹東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
二十六、任命範文爲瀋陽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二十七、任命賈依妮爲瀋陽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二十八、任命陳華偉爲遼河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遼寧省遼河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二十九、任命鄭忠凱爲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三十、免去蓋榮軍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三十一、任命丁偉爲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瀋陽鐵路運輸分院檢察長。
三十二、免去徐衛東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遼河分院檢察員職務。
三十三、免去朱江的錦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批准免職名單
(2024年11月27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批准免去丁偉的撫順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來源:遼寧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