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郭文豔解任大同董事遭投保中心提告 北院火速分案

投保中心7月6日提告解任林郭文豔大同董座職務臺北法院7月7日火速分案。(圖/記者陳心怡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投保中心於7月6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針對大同公司於2020年度股東常會上,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阻礙股東行使權益違法情事,認定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豔執行業務嚴重違反法令決議對她提起解任董事職務訴訟北院7月7日火速分案,由「金」股的楊惠如法官承審。

投保中心表示,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豔爲維持經營權而侵害股東權益之行爲,違反公司治理運作常規,使該公司遭處分變更交易方式,已嚴重損害投資大衆權益,並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使臺灣證券市場形象嚴重受損,勢將影響外資觀感及對臺投資意願客觀上已足使人認其難以繼續擔任董事職務。

此外,近來經營權紛爭手法日新月異,諸多遊走法律邊緣甚至逾越法律界線亂象層出不窮,投保中心希冀藉由此案導正市場風氣,並呼籲大家應遵守市場公平競爭之遊戲規則,投保中心強調依今年修正之投保法第10條之1規定,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不能擔任原公司之董事外,且於訴訟確定後三年內亦無法擔任所有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董事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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