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漏水糾紛鬧上媒體 婦人受訪亂爆料..落敗先賠一筆

高雄岡山朱姓、楊姓屋主長期因房屋漏水不睦,朱男在屋外掛上布條,指楊女「漏水硬賴我家還蓋違建」,因布條顯眼引來媒體採訪,兩家人爭執鬧上新聞版面,但楊女受訪時所提指控,被朱男反駁稱非事實,提告索賠1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楊女確實未經查證亂說,判賠5萬元。

岡山區一處透天住宅社區,去年4月一間民宅屋外掛上兩條顯眼布條,一條指「你家漏水硬賴我家,你家一到三樓違建何時拆」、另一條則說「被她知道的越多,她到處講八卦的越多」。

外界原以爲是兩家人互控,經瞭解後爲同一名朱姓屋主所掛,主因是朱男和隔壁鄰居楊女長期有漏水糾紛,楊女指朱男施工造成漏水,雙方長期不睦。

去年有電子媒體看到布條後前往採訪,朱男、楊女均受訪,但楊女受訪時,指朱男「挖我的女兒牆挖整排,經過幾年後,我們家的牆角都滲水進來,市政府來勘查的時候我帶他上去,然後他看到市政府的車,就拿鐵錘或是什麼要進來打我或是怎樣。」

朱男看到楊女受訪內容氣炸,認爲他從未挖過楊女家裡的女兒牆,也未拿鐵錘或其他物品作勢攻擊,楊女卻上媒體講述不實言論,已使他名譽受損,對楊提告求償10萬元。

楊女挨告後反駁,稱她曾找過朱男,是朱說要把女兒牆挖洞後,設置L型鐵片以防水,至於鐵錘部分,她被朱男提告後經橋頭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可見她說的並非不實言論,不願意賠償。

橋頭地院岡山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爲楊女都未提出證據來佐證自己說法,朱男、楊女都非公衆人物,楊女的訪問內容恐使一般民衆誤認朱男有挖女兒牆的行爲,應已貶損朱男名譽。

至於橋檢不起訴部分,刑法誹謗罪僅處罰故意,刑事判斷結果並不拘束於法院民事庭,楊女以自行推論的事實告知記者,足使聽衆認爲朱男爲侵權行爲人,楊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考量雙方背景,判楊應賠5萬元較爲適當。

橋頭地院外觀。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