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 檢方聲請不公開遭法官打臉

士林地檢署對於國民黨議員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士林地院13日首度開庭。(資料照、陳薏雲攝)

士林地檢署對國民黨籍議員當選人林杏兒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士林地院13日下午首度開庭,士檢訴訟代理人依民事訴訟法第195-1條,因被告身分敏感且涉及隱私,不宜公開審理,聲請在刑事偵查終結前暫不公開,但法官說「這件事大家都知道了!」士檢代理人隨即回「那就不用了」意指撤回聲請,法官諭知4月10日繼續開庭。

林杏兒訴訟代理人表示,林杏兒對於蕭景田、曾繁川行賄毫不知悉,更不可能有授意,也未曾派車接送二人走訪里長,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另外對於不公開審理,代理人則說未涉及隱私,不會同意原告代理人聲請。

士檢偵辦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林杏兒的曾姓樁腳,10月間在林的競選服務處內,交付6000、8000以及1萬元不等的賄款,同時將北市第1選區(北投、士林)競選文宣,交給選區內里長,爲求林杏兒順利當選,而林也順利在12月2日經公告當選。

士檢去年12月2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前往蕭景田位在彰化的住處搜索,不料被蕭翻牆逃跑,經檢方29日發佈通緝,1月3日蕭景田主動到案,檢方以蕭有逃亡事實向法院聲押,最後法院裁準1500萬交保。

士檢偵辦賄選案時,同步向士林地院民事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全案仍在偵查中,若民事開庭時提出相關證據,等同將偵查內容全部攤開,法官回,若要聲請不公開旁聽,要回去請示合議庭,今天開庭只能到此結束,士檢訴訟代理人先回答「尊重」又說「不用」,法官庭末諭知全案4月10日再度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