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自撞分隔島遭市府求償 張善政下令加裝「交通防撞筒」
桃園市交通局在護欄、分隔島及橋樑等處加裝交通防撞筒,除會纏繞反光材料警示,還會灌水增加穩定性。(交通局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藝人林志穎去年8月在桃園蘆竹自撞分隔島重傷,前市府向林求償10萬元,桃園市交通局在市長張善政要求下,盤點出全市去年共發生595起撞護欄、分隔島及橋樑事故,其中10人不幸喪命,將全面加裝交通防撞筒,吸收車輛撞擊力道避免憾事,目前已完成8處,林志穎自撞區也將於本月安裝。
交通局長張新福說,爲防護道路分隔島、陸橋或地下道引道島頭等實體設施,不受車輛外力撞擊並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交通局會設置「靠右行駛」或「分道行駛」標誌,並搭配「第三類危險標記」、「反光導標」、「交通杆」等安全設施,提醒用路人注意前方道路路況並注意駕駛,但這些安全設施都設置在分隔島或島頭內,並於島頭前增設交通杆,緩衝撞擊力道作用較低,車輛仍有大力撞擊到分隔島或島頭的風險。
「雖然我們無法杜絕自撞車禍發生,但我們必須盡力降低嚴重程度!」張新福說,交通局參考高快速道路設置經驗,擇定8處地點優先設置「交通防撞筒」,高度至少有85公分以上,圓筒身還纏繞橙色及白色或銀白色反光材料增加警示效果,並在裡頭灌水增加穩定性,萬一用路人不慎碰撞而拋滑軌跡至分隔島或島頭時,可透過防撞筒緩衝,減少直接撞擊分隔島或島頭的機率,降低人車損傷。
張新福提醒,設置交通防撞筒是希望減緩車輛撞擊道路實體設施所產生的損壞及人員傷亡,用路人行車時仍需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止,後續也將持續擇定適合地點,設置防撞筒,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