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遭爆濫用第二預備金 5綠委赴監院告發濫權瀆職
國民黨宜蘭縣長候選人、羅東鎮長林姿妙遭爆疑濫用羅東鎮公所第二預備金,涉險違法綁樁,繼羅東鎮民向宜蘭地檢署按鈴控告後,民進黨立委鄭寶清、黃秀芳、蔡易餘、陳亭妃、高志鵬等人,11日再以林姿妙涉嫌違反《預算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明知違背法令之圖利罪,赴監察院告發要求徹查林姿妙濫權、瀆職。
林姿妙遭爆料濫發羅東鎮公所「第二預備金」高達556 萬,涉嫌用第二預備金綁樁。根據《預算法》規定,第二預備金僅在「原列計劃費用因事實需要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原列計劃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劃及經費時」纔可動用。不過,林姿妙從去年 1 月到今年 5 月共濫用鎮庫第二預備金達 556 萬元。
5名綠委上午赴監察院告發林姿妙,要求監察院徹查林是否濫權、瀆職。鄭寶清表示,林姿妙涉嫌違反《預算法》,將鎮庫資金拿去爲自己的選舉綁樁,此行爲是犯了《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明知違背法令之圖利罪。
蔡易餘也指出,林姿妙身爲鎮長,應爲羅東鎮民創造最大利益,卻連公文都不會看,還把羅東鎮的第二預備金拿去補助其他鄉鎮,疑似爲自己的選舉綁樁,監察院應該要立刻徹查,還給羅東鎮民一個公道。
黃秀芳更強調,要成爲縣市大家長的人選,除了要提出縣政規劃,還要有清廉的從政要求。林姿妙濫用鎮庫,不但早經鎮代表會提出質詢,又有媒體揭發,更有鎮民提告,顯然做了最壞的示範,根本已不符合擔任縣長的資格,林姿妙若要繼續選下去,就必須誠實面對縣民的質疑跟司法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