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自營作業補貼 不能再急難紓困
新冠肺炎持續發燒,中央宣佈針對無保者等弱勢民衆,排富下擴大急難紓困金,5日許多前往臺北市萬華區公所辦事的民衆佇足細細觀看告示。(杜宜諳攝)
文化部日前提出「藝文紓困1.0」,接案的自然人能舉證受疫情衝擊,可申請紓困補助,每人上限6萬元;勞動部則針對投保在職業工會的自營作業者投保級距2萬4000元以下,以及未符合2018年課稅標準等,可請領3萬元生活補貼,勞動部官員昨表示,兩者不互斥,符合資格的勞工都可以請領。
據勞保局統計,累計申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僱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件數達103萬1969件、計核付93萬3435件、金額達291億餘元;而文化部推出的藝文紓困1.0「減輕營運衝擊補助」中共7874件申請案,其中超過98%的案件符合申請資格。
勞動部官員指出,因文化部紓困1.0補助的期程與勞動部期程不同,利基的時間點不同,如果性質不同、區間不同,就不互斥;勞保局保費組組長劉金娃表示,推估符合請領自營作業者補助的勞工人數達121萬餘人,但請領補貼後不能請領性質類似的補助,如交通部、文化部等也會與勞保局資料勾稽。
她表示,如交通部「計程車及遊覽車駕駛人每月補貼」、文化部「紓困2.0」、衛福部「急難紓困」、農委會3萬元的「漁民生活補貼」、1萬元的「農漁民生活補貼」等均不能與勞動部的生活補貼重複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