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碩士偕男友爆頭殺父「棄屍山區」 法官裁定4度延押
臺中市江姓留美女碩士夥同張姓男友,以鐵錘重擊殺害父親再棄屍,遭判無期徒刑,目前進入二審,法官認兩人惡性重大有逃亡之虞,第4次裁定延長羈押2月。(本報資照/王煌忠臺中傳真)
臺中市霧峰區江姓留美女碩士,不滿在國小擔任保全的父親,不再支應其留學費用,返國後夥同張姓男友以鐵錘重擊殺害父親再棄屍,法官以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屍體等數罪,判2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隨着兩人羈押期將屆滿,臺中高分院近日作出裁定,江、張從4月13日起第4次延長羈押2月。
2021年11月26日,江女與張姓男友準備童軍繩、鐵錘等作案工具,到學校找父親理論,雙方爆發衝突,江女抓住父親手臂、張男拿鐵錘重擊其頭部,致江父當場死亡,案發後兩人先到江父住處查看有無異狀,再返回現場清洗血跡,由張男騎機車運屍,江女另騎機車跟隨,將屍體運往太平區產業道路丟棄山溝,以防塵布覆蓋,再推放石頭及雜草後離去。
警方接獲家屬報失蹤協尋,同年月28日下午1時許尋獲屍體,拘提江女與張男到案,兩人供稱,2014年間到美國留學,江父同意協助申請貸款及資助金錢,但2016年間就不再資助,導致在美陷入困境,遂於2020年11月返臺找父母理論,屢遭拒於門外並報警處理,進而心生怨恨弒父。
臺中地院在去年4月28日審結,合議庭認江女不思養育之恩,夥同男友以兇殘手段殺害父親,又將屍體棄置荒野,泯滅人性,依「臺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認兩人並非沒有社會化及迴歸社會可能性,考量兩人坦承殺人,分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遺棄屍體罪、殺人罪等,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進入二審,江、張第3次羈押期將屆,臺中高分院近日審理,認江、張惡性重大,若命2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審判及將來可能之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自仍有羈押之必要,裁定自2024年4月13日起,第4次延長羈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