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訂GDR條件 38家蓄勢出海

證券日報統計,有意發行GDR的38家公司多是行業主要企業,且有36家企業都鎖定瑞士證交所。圖/路透

陸股知名企業擬發行GDR概況

上交所及深交所2日針對全球存託憑證(GDR)上市交易暫行辦法徵求意見,明確上市公司發行GDR應上市滿一年,且申請日前市值不低於人民幣(下同)200億元,包括牧原股份、隆基綠能等38間上市公司蓄勢待發。

陸媒初步統計,截至2日,今年有38家陸股上市公司公告發行GDR相關安排。從上市目的地來看,永太科技擬登陸英國倫敦證交所,三一重工擬登陸德國法蘭克福證交所,其餘36家企業都鎖定瑞士證交所。

券商中國報導,瑞信投資銀行及資本市場大中華區主管李宏貴曾表示,瑞士具備健全穩固的監管體系,和發達的資本市場體系,是中歐金融與資本市場合作的重要夥伴方。

瑞士也是全球跨境財富管理的領導者,擁有龐大的本土與全球化機構投資人羣體。

證券日報統計,有意發行GDR的38家公司多是行業主要企業,已是成熟發展階段,不乏千億元市值大企業。截至2日收盤,上述38家公司的總市值高達1.79兆元。其中,牧原股份、隆基綠能、三一重工市值都超過1,000億元。

海外融資是科創類企業補充現金流的重要管道之一。上述38家企業中,上交所科創板企業、深交所創業板企業分別佔7家、6家,合計13家,佔比34.21%。

近年來,由於GDR上市擁有項目週期相對較短、審覈體系相對靈活寬鬆、發行對象更廣泛、募集資金用途相對靈活等優勢,成爲陸股上市公司理想的再融資工具。

市場人士認爲,上交所及深交所修訂規則,一定程度上約束規範上市公司發行GDR行爲,避免出現套利情況。

券商人士表示,過去在GDR項目上,上市公司披露並不詳細,尤其在境外的審覈進展、發行等環節上,投資者處於資訊弱勢,比較被動。在以資訊披露爲核心的理念下,上市公司應提高資訊透明度,減少資訊不對稱問題。

中金公司指出,目前許多境內優質製造企業在海外都有廣泛的業務佈局,而瑞士、德國等國屬於傳統的高階製造及先進技術強國,對於中國製造業企業是理想的存託憑證發行市場。

在上述市場發行存託憑證有助於拓寬境內企業的業務範圍和融資管道,同時也提高其國際知名度與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