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少校KTV襲胸女網友 獲緩刑仍慘丟飯碗
3年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賴姓少校,與女網友到KTV唱歌聚會,趁機對她摸胸猥褻,軍方處分2大過及不適服現役退伍,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軍方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其訴訟。(示意圖,達志影像)
3年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賴姓少校,與女網友到KTV唱歌聚會,趁機對她摸胸猥褻,刑事部分賴男獲判緩刑2年確定,但遭軍方處分2大過及不適服現役退伍,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軍方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其訴訟。可上訴。
2020年賴姓少校會計審計官,在2020年11月29日晚上,與女網友、鄭姓及其他3名友人,相約前往高雄市一家KTV唱歌聚會;隔天凌晨3點多,賴男利用聚會結束散場之際而與她在包廂內獨處之機會,加以強制猥褻。
賴男從她背後以雙手環抱她,並以雙手抓住她之胸部,不顧她拒絕、抵抗仍未停手,直至她的鄭姓友人返回包廂欲帶同她一起搭車離去,賴男才放開手,她離開現場後,在車上向鄭吐露賴的犯行,並在同年12月1日報警處理
刑事部分,賴男被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A女支付2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
軍方也召開懲罰評議會,決議核予賴男大過2次懲罰,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處分覈定他不適服現役退伍,2022年4月1日零時生效,賴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軍方處分。
賴主張,他僅一時失慮而偶然犯下過錯,如果對他爲「調職」之處分,顯已可達其懲處目的,原處分顯已違反比例原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賴男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2次,經人評會考覈不適服現役而予以覈定退伍,軍方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判決駁回賴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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