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號誌「黃燈變紅燈」 駕駛回轉到一半慘收2700元罰單

有駕駛於路口迴轉時被認定是闖紅燈遭開出2700元罰單。(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有駕駛日前行經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與長安東路一段53巷巷口時,因路口號誌從黃燈變成紅燈,駕駛纔回轉到一半就被員警攔下,開出1張闖紅燈2700元的罰單,駕駛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此案,經勘驗相關影片,駕駛明確於黃燈時駛過停止線後,號誌才轉爲紅燈,因此撤銷原處分。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駕駛於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與長安東路一段53巷巷口,當時他於路口迴轉時,遭到員警以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的違規行爲,員警對他開出闖紅燈罰單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駕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且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稱,當時車輛迴轉到一半時,路口交通號誌才轉爲黃燈,並非紅燈,無闖紅燈的行爲;對此,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員警的密錄器顯示該名駕駛於路口號誌轉變爲紅燈之際違規迴轉,違規事實明確,警察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採證影片,當時駕駛向左迴轉之際,對面的交通號誌爲圓形黃燈,之後再轉圓形紅燈,足夠認定駕駛當時的車輛超越停止線時,對面的交通號誌非圓形紅燈,難認駕駛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的違規行爲,原處分有所違誤,法官裁定撤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