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明年啓動社保新規 臺幹雙重參保現隱憂
大陸社保新規明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劉中惠分析,臺商如按照大陸社保新規,向大陸提出已在臺灣繳納勞健保費用的相關證明時,則意味向稅務局揭露臺籍員工在臺取得支薪情況。若該臺灣支薪部分未在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可能引發大要求對臺支薪部分補交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劉中惠也提醒,大陸社保新規也規範,用人單位聘用港澳居民時,爲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有效證件」僅含「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與「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也就是不包括「臺胞證」。對於未辦理居住證、僅持臺胞證的臺籍員工實際參加大陸社保、或辦理免繳社保費手續是否存在限制,仍需靜觀後續政策的執行情況。
今年11月29日,大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聯合發佈《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對香港、澳門以及臺灣居民在大陸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問題予以明確規範,並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