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發展區僅佔2025年光電佔比5% 學者:正當性、適法性須釐清
內政部預告鬆綁《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將更多土地納入新創的「綠能發展區」,但也引來適法性、合理性、農業衝擊等爭議。(本報系資料照)
國家綠能發展不如預期,內政部修法鬆綁《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藉以推動低地力等農牧用地設置綠能發展區,但學者指出,以綠能發展區初步篩選的1122公頃面積來算,1GW的裝置容量僅佔2025年太陽光電佔比5%,要求綠能發展區的正當性、適法性、急迫性都需要釐清。
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教授趙子元表示,2002年「環境基本法」和200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上路後,2011年就已經在執行「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爲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劃審查作業要點」的修法,然而非都土地幾乎都是「你需要我放寬」個案配合,也成爲現在光電發展的亂象。
趙子元說,國家能源轉型包含展綠、增氣、減煤、非核等4目標,2025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將達20GW,目前太陽光電已裝設裝置容量10GW(50%),尚未規劃9GW(45%),綠能發展區只有1GW(5%),綠能發展區究竟只是示範還是驅動角色?若要融入國土計劃,綠能發展區的法律授權、定義、權利義務等,也就是正當性、適法性、急迫性都需要釐清。
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王玉真表示,綠能發展區須排除生態敏感區域,也須集中設置以避免農地破碎夾雜,經整合確認有作光電意願地主的土地,纔會劃入綠能發展區,農業綠能發展以「農業爲本、綠能加值」爲主軸,這樣的立場是不變的。
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劃組長蘇崇哲說,因應2025年國土計劃綠能發展區規劃,初期營建署已經研擬劃設原則,近期將提供給經濟部作爲參考;中長期最重要的是加強綠能發展區規劃地區民衆的溝通,以及建立通盤檢討機制等。
經濟部能源局太陽光電組長林文信強調,經濟部會和光電業者簽訂相關行政契約,纔能有效對業者進行細部的監管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