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搭輪渡拍軍用設施發境外 判刑5年1月
大陸國安日女子乘輪渡拍軍用設施發境外,被判刑五年一個月。(示意圖/shutterstock)
大陸觀察者網報導,4月15日是大陸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主題是「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夯實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的社會基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海二中院)10日宣判一起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以被告何女爲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沒收財產人民幣九千元。
法院判決指出:被告何某(女)與境外人員結識後,按照對方的指示要求,乘坐輪渡對沿途軍用設施進行拍攝,並將所拍攝照片發送給境外人員,收受對方給予的報酬。經鑑定,何某某刺探並非法提供的資訊構成機密級軍事秘密。
法院認爲,被告何女爲境外人員刺探、非法提供一項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爲已構成爲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告何某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從寬處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建議,維護國安義不容辭,日常生活中切不可放鬆警惕,掉入陷阱。不要隨意拍攝軍用設施照片和視訊;對於網路上涉及恐怖活動的視訊不要轉發傳播;軍事愛好者要把握住愛好與泄密的界限,不要觸碰犯罪的紅線;透過互聯網求職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別工作性質和內容。如發現可能對國安造成危害情況、線索,應立即報案。